各社会组织:
近期,我国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现就社会组织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对全面防控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切实按照中央精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积极参与防御新型肺炎病毒工作。
二、各社会组织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彰显社会责任和担当,当好“第一响应人”,在疫情防护宣传、政策措施解读、稳定社会情绪等方面提供积极的宣传和服务,积极发挥好社会组织作用。
三、积极落实好疾病预防措施。要按照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抓紧制定完善疫情防控预案,压实防控工作责任,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确保责任明确、反应及时、保障有力,打牢疫情防控的工作基础。
四、依法规范个人防控行为。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后,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主动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从疫情发生地回京的人员,要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隔离措施,做好健康管理。
五、取消公众聚集性活动。要按照相关部门的统一要求,非常时期一律暂停举办集体活动,不得外出特别是到有疫情的地方开展参观交流活动。
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
2020年1月24日